1.违约金是不是过高,一般应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导致的实质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不可以作为判断本案违约金是不是过高的规范。
2.违约金是本案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民间借贷利率的性质和约定目的并不相同。投资合作与借款有所不同,投入资金系把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市场配置中,以其投资的项目达成的投资利益作为收益。而借款的目的不只要收回借款本金,还要以合法的利息作为收益,二者有本质不同,投资合作人不可以参照《民间借贷司法讲解》第30条的规定一并倡导违约金和投资款资金占用利息。
当事人倡导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合降低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质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与预期利益等综合原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