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别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含:(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肯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三)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筹资;(四)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出租、筹资担保、外汇交易;(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导致了紧急风险。根据国务院(1998)第247号令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遭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由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参与者由此导致的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怎么样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筹资;(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筹资;(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该批复还规定:借贷利率超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建议》的有关规定办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拥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可以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果。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能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是无效合同。根据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获得或约定获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等于银行利息的罚款。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一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收益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获得或者约定获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等于银行利息的罚款。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图的状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相同种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7、高利贷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建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合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依据当地区的实质状况具体学会,但最高不能超越银行相同种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样来看,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神州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公司增资去办理手续主要有什么步骤?
- 下一篇: 一个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主要程序
猜你喜欢
- 10-22 交易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要素
- 10-20 关于合同法定解除的有关裁判规则
- 10-15 口头合同怎么样防范法律风险?
- 09-24 后合同义务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 09-11 什么是仲裁时效中断及中断后果
- 09-10 认定工伤有什么程序
- 09-09 工伤七级伤残鉴别标准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